襄保委办[2009]4号
襄樊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保健对象发放保健证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襄樊市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09]15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到市保健办办理保健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或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含副厅级),保健委指定的保健对象。
二、发证时间:7月2日-7月30日,每周三、周五在市委保健办集中办理。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派人到市保健办拿登记表,填写保健对象基本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规定时间到市保健办办理换证事宜。
地址:市卫生局 襄城铁佛寺路28号;电话:3524487。
2、凡办证的干部需准备二寸脱帽彩照两张。
3、凡换发新证的保健对象一律凭《保健证》就医。原证上交市保健委。
襄樊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
主题词:保健对象 保健证 通知
抄送:省委保健办,市委保健委、市委组织部
襄樊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