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备案发布2012年广东省卫生等22个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选修科目的继续医学教育由卫生部门组织,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卫生厅《2012年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依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实施办法》(粤继医教〔2007〕10号)执行”的规定,精心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并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做好年度审核和周期验证等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