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继医教〔2007〕15号
转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
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学会:
现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转发给你们,从2008年1月1日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工作按省的新办法执行,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