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省卫生厅[2011]2号公告和省医考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3月30日,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med126.com/wsj/)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请考生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本人填写后打印)和其它报名资料于4月1日—4月14日到永州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原则上不予补报。
2、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14日。请考生直接到永州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报名材料,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变化:
1、实践技能考试:2011年7月1日—15日。
2、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
4、现役军人考生的医学综合笔试中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
三、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等文件为依据。同时,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和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www.神州医师。cn)查询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报名信息。
四、考试报名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实践技能考试每人200元;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每人16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45元。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进行网上报名,由本人到市考点办办理现场报名手续,接受现场摄像,并向考点交验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本人填写后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无效)、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外省学历必须出具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在报名现场查询、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提供的学历证明。
4、试用机构出具的临床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并提供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本辖区内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大专满2年,中专满5年方可报考执业医师)。
6、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
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2011年我市将参加全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该考试是针对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参加考试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定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除提交基本资料外,另外需提交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证明,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证明,与该乡镇卫生院签定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不少5年的合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七、口腔、公卫、中西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报考者集中到省里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试。
八、请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根据此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参加报考,并要求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规定出具单位试用期合格证明,如出具假合格证明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附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抄报:省卫生厅
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发
(共印25份)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所学系、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 ||||||||
申请级别 | 申请类别 | |||||||
试用机构名 称、地址、邮 编及登记号 | ||||||||
试用时间 (年、月、日) | ||||||||
试用期 岗位类别 | 试用期 岗位专业 | |||||||
试用期间工作的基本情况 | ||||||||
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情况 |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试用时间: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大专毕业须满二年,中专毕业须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