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0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参加2010年度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已由湖南省卫生厅印制下发到我局。目前,我局医政科、中医科正在进行医师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请考试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前来领取。咨询服务电话:0746-8426445(发放“西医临床、口腔、公卫专业类”医师资格证书);0746-8426441(发放“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书)。
此外,2010年持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或卫生保健专业毕业文凭报考的考生,有的成绩虽然达到合格要求,但因报考时其执业注册机构不在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符合有关规定,卫生部就没有印制此类考生的医师资格证书。因此,我局暂没有办法发放此类考生的医师资格证书,具体解决办法待湖南省卫生厅医考中心报请卫生部研究后,再予答复。请有关考生谅解。
永州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