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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南宁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广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般程序考生的业务水平测试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根据《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2〕5号),广西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50分及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45分及以上。为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后期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已将所有考生考试分数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送至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考核机构。不合格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区定考办已打开定考信息系统的操作按钮。请各考核机构根据以上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中对辖区一般程序考生进行评定(点击“合格”或“不合格”)。此项工作要求在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之后,定考信息系统的操作按钮将关闭。

三、对考核合格或经培训后复考合格的考生由各考核机构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中粘贴印有“合格”或“复考合格”字样的激光防伪贴。激光防伪贴将由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办统一下发。

四、对本次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人员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并到其考核机构接受进修培训,然后进行复考。复考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但本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复考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公示。

五、本周期我区复考时间定于2012年12月15日(星期六)下午15:00-16:30进行。复考地点在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源校区内(南宁市桃源路37号)。采用纸质试卷进行考试。复考考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请各考核机构通知考核不合格考生及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试的考生做好复考准备,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参加复考人员名单。

 南宁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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