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办〔2009〕41号
各区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提出如下。
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增强医院感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要及时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的自查工作,加强培训、落实职责,加强对重点部门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区卫生局要对区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并督促及时整改。于4月24日前,将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自查及督导检查情况上报至市卫生局妇社处。(电话:82770250,邮箱:wsjfsc@163。com)
三、市卫生局将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范畴,将于近期对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