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6月19日—29日(双休日不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二、领取准考证步骤及方法:
1、按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在所报考级别、类别人员名单中查找本人准考证号;
2、将本人准考证号抄写在报名考试费收据背面;
3、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试费收据到发证处领取准考证;
4、凭本人报名资料原件收条领取原件。
三、考生要认真阅读、妥善保管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打印的考试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准考证请勿折叠、损毁、遗失。
四、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本人身份证如过期失效或遗失,应提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帖有本人近期照片的身份证明。
五、考生如将报名考试费收据或报名资料收条遗失,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6月27日至29日前来领取准考证及所递交报名资料的原件。
六、考生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视同弃考。
七、考试时间:
口腔类7月1、2日、8日、9日
临床、公卫、中医类7月8、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16:30
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
医师资格考试武汉考点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