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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开展建设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8/16 字体:

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建设高血压 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办[2007]93号

制订日期:2007年7月5日

关 键 词:社区卫生  慢病  规范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建设高血压 糖尿病防治和

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活动的通知

 

各中心城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卫办[2007]1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中心城区,开展建设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一批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力争到2007年年底,建设一批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进行规范管理,能够开展规范健康教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站里有亮点、中心有特色、区里有典型、市里有示范的“四有”目标。

二、工作内容

参加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点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规范和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开展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参加建设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是2006年度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参加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具有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组建了家庭责任医师团队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参加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可以是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的综合示范,也可以是单独一项的示范,每区每项工作示范必须是由一个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各区卫生局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选择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确定的建设机构名单报市卫生局妇社处;

(二)被确定为建设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区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专业技术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对照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建设工作,努力争创为全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市卫生局将于2007年10月,按照考核细则(另行下发),对各区参加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考核,评选我市首批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对经过评选,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的单位,市卫生局将予以全市通报表彰,授予武汉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将建设活动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按照规范,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创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完善服务功能。

(二)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部门的作用,主动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参与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要派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驻点工作,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达到建设标准。

(三)参加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把开展建设工作做为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按照各项规范要求,以家庭医生团队为单位,深入社区,走进家庭,开展规范化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全心全意为居民身体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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