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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8/16 字体:

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2008〕89号

制订日期:2008年4月23日

关 键 词:妇幼保健  等级评审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办法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市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现将《武汉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卫生局、各妇幼保健机构按工作方案,对照《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标准》,积极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通过等级评审工作完善我市妇幼保健机构功能,规范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作水平。

武汉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省卫生厅要求,为不断推进我市妇幼卫生工作,决定在武汉市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审对象

武汉市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评审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按《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实施细则》(见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www.whwsj。gov。cn)施行,《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实施细则》包括《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否决标准》和《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标准》。《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否决标准》为定性标准,主要包括依法执业、医疗安全、重大事件和宏观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其中一项不合格,不能参加当年评审。《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标准》为定量标准,采取1000分评分制,主要包括:机构管理、保健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医疗安全、医疗保健服务和工作绩效六个方面的考核内容。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结果实行三级六等制,即三级优秀妇幼保健机构、三级合格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优秀妇幼保健机构、二级合格妇幼保健机构、一级优秀妇幼保健机构、一级合格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最终得分在920分以上(含920分)为优秀,评审最终得分在800分以上(含800分)为合格。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参加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市妇幼保健院参加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

三、工作安排

(一)2008年4月,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启动等级评审工作。

(二)2008年5月至7月,创建阶段。各区卫生局按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认真对照评审标准,开展建设、自查、整改,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并按标准组织初评。

(三)2008年8月,申报阶段。在前期自查创建的工作基础上,各区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进行初审,合格者填写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申请书并报市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委员会。

(四)2008年9月至12月,评审阶段。市卫生局成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委员会,按《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实施细则》标准组织专家对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厅;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卫生局组织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委员会初审合格后报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级由省卫生厅认可后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武汉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为契机,加强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和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保证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服务水平与卫生事业整体发展和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

(二)市卫生局成立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组织、考核。各区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组织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市、区卫生局应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档案,定期对评审进行比较和分析,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与措施,不断完善评审工作,以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三)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应以等级评审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机构的规范化服务和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市妇幼保健院在做好本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在等级评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对照标准,通过创建达标工作使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四)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实行动态管理,评审结果在本周期内有效,下一评审周期须重新申请评审。已通过评审的机构,在本评审周期内出现相关评审的否决条件,卫生行政部门将撤销其评审等次,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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