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以上证书的省内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2010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卫实践经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湖北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我省 2006年级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的乡村医生,可报名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
注: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妇幼卫生专业只能报考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
3.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前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及医学美容(本科学历除外)、整形美容专业等相关医学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表;(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5.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2010年2月22日至3月2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med126.com/wsj/)按要求报名、上传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登记照片,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2010年3月24日至4月7日(双休日不休息)为现场接受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递交报名资料原件时间。
(三)现场资格审核、缴费地点:武汉医师协会(汉口新华路10号,协和医院门诊部对面)。
三、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要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证明或《毕业生登记(鉴定)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要提供网上学历查询证明;
(三)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加盖试用机构公章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五)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外省户口、外省学历持我市医疗机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者,还需提供试用期工资发放证明单、试用期从事医疗工作相关原始证明及考核证明、医疗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等;
(六)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登记照片3张;
(八) 2010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还需提交所攻读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在学习期间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证明;
(九)2008年底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同类别高等学校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2004年8月31日前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2005年底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执业医师法》颁布(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已转正,转正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执业医师法》颁布(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并已转正,并取得医士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业务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医士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考核合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交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连续2年或累计5年年度考核表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医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2、 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三)2009年在湖北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以用《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替代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参加2010年同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现场报名步骤和程序:
(一)将所需提交的资料交工作人员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领取并填写报名资料档案袋;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确认报名信息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五)凭缴费收据递交报名资料档案袋并领取所提交证件原件收条。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0年7月 1日至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27日(双休日不休息)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才能报名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
(二)综合笔试时间:
1、执 业 医 师 :2010年9月11日、12日两天。
2、执业助理医师:2010年9 月11日一天。
六、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15元/人
(二)实践技能考试费:175元/人;
(三)综合笔试费:执业医师11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00元/人。
七、注意事项:
(一)未缴费及未递交报名资料者报名无效;
(二)考生提交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试用期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系伪造,将取消考试资格(不退报名、考试费),并按卫生部、国家考试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单位或试用机构为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请到省直考点(武汉大学医学院内)报名;
(四)考生毕业的院校及所学专业均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医函[2008]179号)和湖北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湖北省国家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认可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鄂卫发[2008]30号)进行认定。
八、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版)》和考试指导用书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编写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很高的权威性,是一套有助于考生系统复习的好书,请广大考生积极遴选购买。
医师资格考试武汉考点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