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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急救工作批复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急救工作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3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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