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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十堰卫生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局东风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委员会公告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十堰考点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2011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公卫实践经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即2009年8月31日前注册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即2006年8月31日前注册的),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参加湖北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试,并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今年国家在我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考试设临床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两个类别,报名资格要求除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外,试用单位必须为乡镇卫生院。具体报名要求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鄂卫函[2011]171号)执行。
(六)关于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报名问题,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参加我市乡村医生学历转化教育并取得卫生保健专业毕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但试用单位仅限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两级医疗机构,考试通过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注册。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日-3月30日,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med126.com/wsj/。参加现场确认的所有考生必须先通过网上报名并上传照片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三、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
考生报名成功后需按要求上传照片并打印报名表。上传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白底数码照片(与报名时所交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
四、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市卫生局集中审核安排如下:
城区考生(含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特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由单位集中到市卫生局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2011年4月7日-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审核地点:十堰市卫生局医政科(北京南路35号)
各县(市)考生按试用医疗机构属地在当地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各县(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考生的现场确认报名工作,审核时间要求在4月13日前完成,具体审核地点由县卫生局确定。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参加考试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并上传符合国家医学考试网规定的小二寸白底照片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交的身份证要求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白底色、小二寸照片2 张(贴在身份证明复印件正面)。
4、毕业证书原件(或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及复印件。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前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后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户籍所在地和毕业学校同时为外省的考生还需提供试用单位合同原件和工资证明原件。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6、2010年在十堰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未通过者提交2010年笔试成绩单原件后可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网查证明和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
7、本辖区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升报执业医师的)(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
8、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考生较多的单位,可统一提供一份)。
9、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除需提交以上相应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乡镇卫生院出具的任职时间证明原件;(2)、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原件;(3)、本人签署的湖北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附件1)。
10、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参加传统医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别助理执业医师须提供《湖北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12、以上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即:医师资格实践技能报名及考试费19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费执业医师110元/人,助理医师100元/人,合计执业医师300元/人,助理医师290元/人,报考乡镇助理医师人员费用按照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标准收取。
七、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1年7月1日—7月15日,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现场审核通过考生于考前1-2两周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医师资格考试和报名资格相关规定文件请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med126.com/wsj/)网上报名的考试公告栏查询。
2、根据省卫生厅有关通知,从今年开始军队系统考生报名考试统一在武汉考点办理,我考点不再受理军队系统考生报名考试。
3、关于考生报考类别问题,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要求,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4、市卫生局今后将在“十堰卫生网”(网址:http://wsj.shiyan。gov。cn)上发布报名、考试相关信息,请各单位和考生注意查阅。
附件1: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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