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卫生监督局(所)、部省属医疗机构:
现将《湖北省2013年卫生监督“除隐患、保健康”春季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春季1号行动”)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2013年4月7日
湖北省2013年卫生监督“除隐患、保健康”春季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力量,以“除隐患、保健康”为主题,重点开展对医疗卫生单位和学校的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效控制春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推进放射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强化医疗卫生单位和学校的法律责任,防止春季新型H7N9禽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完善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措施,切实保障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隐患,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安全环境;实现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规范、医疗机构安全无事故、学校卫生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建设健康湖北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成立2013年卫生监督春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指挥中心、执法小组、新闻与信息工作组,按照“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措施,实施联动执法。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1.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以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为重点,配合“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开展对传染病防控、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禁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80%,采供血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传染病预测、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职责履行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臵情况等。
3.各级各类学校: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包括中学、小学、中小学一体化学校和中专技职校)等,以寄宿制和民工子弟学校等中小学为重点,开展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教学和生活环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寄宿制学校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1、开展传染病防控重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的监管。加大对新型H7N9禽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检查力度,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的责任意识,提高传染病应急处臵能力,加强对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管理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传染病和医源性疾病发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达100%;重点抽查药械科、供应室、介入科、超声室所购进的消毒产品是否索证,是否规范使用;抽查血液透析室、内窥镜检查室、口腔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情况。
二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设有暂存间,院内转运交接记录、人员培训及职业防护和污水处理的消毒方法等情况,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率达100%,废弃物暂存设施建立率100%,且符合标准要求。三是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一、二级实验室备案管理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摸清医疗卫生机构菌(毒)种储存和处臵情况,规范实验室致病微生物采集、储存、运输和检测工作,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2、开展学校卫生安全健康护卫行动
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建立、校医或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备、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检查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的建立落实情况;查看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和补种疫苗记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生活饮用水(尤其是自备水或二次供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饮用水水质质量等情况。
开展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室内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卫生状况监测,学生宿舍及卫生间、洗浴设施卫生状况监测等。督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工作,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3、开展放射防护隐患排查行动
在武汉市、鄂州市、襄阳市、荆州市、孝感市等五市开展放射诊疗抽查工作。抽查开展有放射治疗、核医学等工作的三甲医院6家,并按照每市抽查不少于1个县(区),每县(区)抽查不少于1个乡镇卫生院的原则对乡镇卫生院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检查放射诊疗许可持证情况;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放射工作场所卫生审查和防护检测情况;放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4、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综合执法行动
一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禁烟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三是配合做好“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规范管理,对超范围、使用不规范名称或擅自加挂匾牌的情况进行坚决清理,四是开展医疗美容机构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五是对全省7家单采血浆站依法执业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执法检查行动;六是严查医疗广告,广泛收集违法医疗信息,对医疗纠纷投诉多、群众反响强烈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查处;七是督导和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在全省部分县区开展卫生部组织的打击无证行医形势调查分析项目;八是与部分市州及该市州所辖县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抗菌药物、激素等药品的使用,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过期药品情况进行查处;九是开展对全省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临床用血管理的监督检查;十是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禁烟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初)。各市、州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具体工作指标,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根据具体安排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并将工作内容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3年4月初—2013年5月30日)
集中力量开展为期2个月专项行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统一举行“春季1号行动”启动仪式,开展以卫生监督执法保障健康权益为主题内容的宣传与咨询活动;省卫生监督局重点检查15家部省属医疗机构、省疾病控制中心和省内单采血浆站,各地卫生监督局(所)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学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和宣传报道;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春季1号行动工作情况,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10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召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会,以专项行动方案、总结和照片为主要内容编制春季专项行动专刊或工作汇编。按信息报送要求,撰写专项行动总结和采集信息,县(市、区)的实施方案、总结、照片等资料,报送市、州卫生监督局(所),各市、州卫生监督局(所)统一采集辖区信息后,于2013年6月10日前向省局上报辖区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附表1、4、5、7),报表及检查表见附表。
联系人:郭小玲 027-87216175
吴 用027-87157933
邮 箱:swm87216175@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二)严格执法,力求实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科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大案要案,省局要跟踪严查,加大处罚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整个专项行动阶段,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督导,市州卫生监督局要对区县卫生监督局进行督导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地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引导舆论。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各地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社会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件,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做到有报必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1、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
2、医疗机构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表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
4、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处罚情况统计表
6、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表
7、春季1号行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8、医疗机构禁烟工作监督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