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卫生监督“除隐患、保健康”夏季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春季专项行动的成果,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拟开展以“除隐患、保健康”为主题的卫生监督夏季专项行动,此次行动的重点是开展游泳场所、住宿场所和公共场所禁烟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少传染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的渠道,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此次行动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强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督促建立健全各项消毒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游泳场所、住宿场所及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的清洗消毒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传播。
通过开展公共场所禁烟行动,在全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公共卫生质量,增强群众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全省人民的健康水平,为创建健康、文明湖北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成立2013年卫生监督夏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保障人民公共卫生健康权益为己任,强化责任意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切实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管理相对人自律意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卫生管理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积极督促管理相对人开展自查工作,有效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责任,加强卫生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导检查
市州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制定督查方案,对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护卫健康行动
一是各地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规定,认真做好游泳场所开放前审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的技术指导,突出重点,强化落实,督促游泳场(馆)建立健全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净化消毒等设施设备,按时开展消毒、通风和保洁工作,认真做好日常消毒、池水更换和卫生检查等各项记录。要强化游泳场所开放前和开放期间水质监测,确保游泳场所和游泳池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二是加强对辖区各类游泳场所的监管。严格按照《湖北省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开展辖区内游泳池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力度,严格游泳池水质的净化、消毒,规范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的更换、自检和公示,认真开展游泳池水质各项指标的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公示监测结果,确保群众游泳卫生安全。三是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游泳场所,要进行严格查处;对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各地要公布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和查办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二)开展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行动
各地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及《湖北省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开展辖区内住宿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检查住宿业卫生信誉度等级量化标识是否按规定张贴公示。检查卫生许可、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培训、专用消毒间(区)、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和监测情况。监督检查住宿场所使用消毒产品的索证情况、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审查和核对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内容。公共用品用具、面盆、浴缸、坐便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
(三)开展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行动
各地要采取多种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公共场所控烟意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服务指导,督促公共场所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内部各项控烟措施,完善禁烟标识,建立禁烟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禁烟监督执法工作的领导,结合辖区公共场所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检查室内公共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中发现是否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是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是否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摆放吸烟器具;是否设置自动售烟机;是否发现有吸烟行为和烟头。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及时做好笔录,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控烟主体作用。
五、工作步骤
(一) 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6月中旬)
各市、州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具体安排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并将工作内容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3年6月中旬—2013年8月中旬)
集中力量开展为期2个月专项行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统一举行“夏季2号行动”启动仪式,开展以卫生监督执法保障健康权益为主题内容的宣传活动;各地卫生监督局(所)对本辖区内游泳场所、住宿场所、公共场所禁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和宣传报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夏季2号行动工作情况。
(二) 总结通报阶段(2013年8月20日—8月28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专项行动方案、总结和照片为主要内容编制夏季2号专项行动专刊或工作汇编。县(市、区)的实施方案、总结、照片等资料,报送市、州卫生监督局(所),各市、州卫生监督局(所)统一收集辖区信息后,于2013年8月28日前向省局上报辖区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附表1、2、3、4、7),报表及检查表见附表。
联系人: 敖辉 刘江新 027—87865138 87216077
邮 箱: wstwsjdj502@126。com
1、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游泳场所、住宿场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4、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表
6、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表
7、夏季2号行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