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济省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妥善解决我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有关问题,建立规范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和评价标准,全面推进我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济宁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中医医院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人员、临床人员必须接受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严格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依托本单位开展培训。如本院没有培训规定科室或相关科室不具备培训条件,培训人员需到符合条件的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科室参加培训。综合医院需要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类别人员要严格按照省中医药局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依托本单位开展培训。如本院没有培训规定科室或相关科室不具备培训条件,培训人员需到符合条件的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相关科室参加培训。
二、各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临床类别人员在完成相关培训任务后,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阶段考核的要求,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培训阶段的合格证书。综合医院中医类别人员在完成相关培训任务后,要按照省中医药局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要求,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授予培训合格证书。
三、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临床科室轮转培训的人员,其培训登记手册记载的内容可作为参加考核的资格审查依据。
四、我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工作请按照《济宁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
五、与职称评聘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定期考核衔接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逐步实现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覆盖。尚未开展规范化培训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未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必须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立即开展和参加规范化培训。
2.我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训基地统一组织考核。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必须开展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中医医院临床类别和综合医院中医类别住院医师须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培训。
4.自2014年起,我市中医医疗机构聘任主治中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证明》。住院医师取得主治中医师资格以上后,所在单位仍须将《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聘任主治中医师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5.自2013年起,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对符合规范化培训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在定期考核中作“不合格”处理。
6.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履行告知义务,及时通知并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相关考试,避免因漏训或漏考影响职称聘任。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我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全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医改中心任务,坚持政府指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发挥“简、便、验、廉”中医药优势,按照“强市、保县、抓乡、带村”工作思路,持续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不断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组织领导
济宁市成立全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培训基地,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培训基地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培训基地办公室合署办公,以济宁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办公室名义具体安排部署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培训基地设在曲阜中医药学校,办公室设在曲阜中医药学校成教处,负责培训项目的落实、协调、安排教学计划及授课计划,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三、培训目标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合格的中医类别住院医师。通过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必要的西医知识与技术,能独立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的诊疗工作。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是指拟在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中医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级以下执业医师。
(二)培训对象招录根据“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培训基地依据核定的培训规模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年度招录计划,经审核后由市卫生局公布全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培训年度招录计划。培训对象于当年4月份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8月底前完成当年度考核。
五、培训实施
(一)培训内容: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设11个学科,包括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和中医全科。培训对象按照《济宁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接受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临床实践技能培训、跟师学习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培训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理论培训,采用理论授课,讲授11门学科教材内容。突出实践技能的培训,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培养中医临床知识,掌握相关的西医基本技能。包括公共科目与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中医经典理论、相关法律知识等。
第二阶段以专科培训为主,在中医各专科轮转培训,培养中医临床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西医基本技能。通过以专科为主的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医专科疾病的诊疗能力,掌握相关专科西医的基本技能,熟悉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检验内容和诊断方法。
(二)培训方式:
第一阶段: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训与跟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专业理论知识学习采取集中上课为主。
第二阶段:临床实践技能培训采取临床专业科室和相关科室轮训、跟师临证学习等方法。
(三)培训内容:
结合临床实际应用开展理论学习,内容包含中医小讲课、中医临床进展、紧密结合临床的中医药基础理论、经典医籍,以及开设若干职业道德、医学伦理、法律法规、人际沟通、中医辨证思维以及相应的公共卫生等专题讲座。
(四)培训过程管理:培训对象、带教老师及基地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培训内容进行登记,并将内容记录在《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试行)》。建立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培训招录、实施、考核、质量评估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六、培训考核
(一)培训考核分过程考核、理论科目考试和结业考核。通过过程考核、理论科目考试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二)培训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分日常考核、出科考核、跟师考核、年度考核、阶段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跟师心得、医案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三)理论科目考试是对中医经典理论、医学新知识、新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学习的评价。
(四)培训结业考核是对完成培训的培训对象的全面考核,分结业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结业笔试内容包括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中医四大经典理论和临床思维能力;临床技能考核重点考核培训对象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和操作技能。
(五)对培训各项考核中作弊或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住院医师,2年内取消考核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七、组织管理
(一)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对本区域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单位参与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济宁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区域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建立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监控、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管理制度,落实职能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基地的培训学科成立培训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培训计划制定和培训的实施。
(三)曲阜中医药学校负责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招录计划制定和管理、各专业理论培训基地教学、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培训过程、结业考核等。
八、培训费用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补助和学员单位补助组成。补助培训经费主要包括学员培训费、师资培训费、培训教材费、结业统考费和市级管理费等;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遵循“培训一人,合格一人,提高一人,补助一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