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社发局,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党政办,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及省驻济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将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㈠医疗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㈡《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㈣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包括《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技师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㈤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并详细标明分区布局及建筑面积;
㈥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㈦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报告及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市卫生局将委托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承担此次验收工作。各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请于6月18日前准备齐材料,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于6月21日至27日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审查合格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在市卫生局医政科登记注册的机构也须准备相应材料,由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审查,合格的交相关单位办理手续。
对通过审核的血液透析室要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根据血液透析室设置和血液透析机数量的变化情况进行变更登记。
经审核不合格的,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经自查达到标准要求的,重新申请验收,至2010年7月31日,经重新验收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予以关闭。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市卫生局。
联系人:邱
海燕 传真电话:2315050
电子邮箱:jnyzk@126。com
附件:1、济宁市开展血液透析工作医疗机构名单
2、济宁市验收血液透析室成员名单及分工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血液透析 执业管理 通知
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印发
共印40 份
附件1:
济宁市开展血液透析工作医疗机构名单
市 直: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市中区:济宁交通医院
任城区: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任城区中医院
兖州市:兖州市人民医院
兖州市铁路医院
兖州久益医院
曲阜市:曲阜市人民医院
曲阜市中医院
泗水县:泗水县人民医院
邹城市:邹城市人民医院
微山县:枣庄矿业集团滕南医院
微山县人民医院
鱼台县:鱼台县人民医院
鱼台县中医院
金乡县:金乡县人民医院
梁山县:梁山县人民医院
汶上县:汶上县人民医院
兖 矿: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医院
兴隆庄煤矿医院
附件2:
济宁市验收血液透析室成员名单及分工
第一组:
组长:孙树印
成员:周清华 周生国 刘 钧
秘书:周生国
验收单位:中区、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
第二组:
组长:李新建
成员:郝学安 胡瑞霞 吴玉梅
秘书:胡瑞霞
验收单位:微山、鱼台、金乡、梁山、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