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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近期集中开展2011年度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对象

1、2011年度及以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人员。

2、需变更注册、重新注册人员。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有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变动时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重新执业注册、注销注册等手续。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或中止执业时间超过2年者,须提供由山东省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山东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执业医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8382369)出具的3个月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二、申请注册程序

在县市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执业人员,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区卫生局集中报市卫生局核准后注册。具体事宜按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办理。市直各医疗机构由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注册。

三、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网上(登录山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按照每人一袋的要求装于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单位名称、申请注册类别、级别及申请人姓名。

四、申请注册受理时间

2011年11月8日—2011年12月8日。

五、申请注册受理地点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局服务窗口)。

六、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统一向市卫生局报送审核资料前须将医师注册信息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并进行初审。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申请。

2、各县市区、市直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材料。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同时报送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人员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4、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要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上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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