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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新矿医疗集团,肥城矿业集团农事与后勤处,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2013 年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1日

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
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20 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市政府食安办《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泰食安办发[2013]4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科普知识,强化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监管人员卫生监督水平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技术服务能力。二、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疾控机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卫生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监管能力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按要求加强对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卫生知识水平和自身管理能力。三、培训内容(一)加强对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消毒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召开现场会、外出交流和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对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人员、疾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流调工作人员、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培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消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媒体应对等知识。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技术服务支撑水平,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服务。(二)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供水单位、涉水产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有针对性的进行专业知识、技能教育培训。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食饮具消毒标准》、《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和水厂内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流程、提升相关业务素质,保障餐饮具消毒、供水卫生安全。四、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员培训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研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与实施方案,落实培训任务。(二)健全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卫生系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提高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地要对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的培训计划、培训工作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考核。各生产经营者要切实承担起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将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疾控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和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经费,邀请理论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专家担当师资进行教育培训,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fujia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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