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卫医函[2011] 7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中心、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单位: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医考办发【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军事医学考试工作今年参加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考区将统一安排在济南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及考试。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园大街502号,生产路北口银座家居西行300米路南)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月1日—13日(4月3日—5日休息)联系电话:0531- 86102706二、认真做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一)、 考试对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二)、 考试类别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指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2个类别。(三)、 考试形式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后汇总名单和报名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报名点,不接受个人办理报名。(四)、 考试收费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五)、 考试组织与管理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组织和管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并负责考务管理和阅卷评分。试点省考区负责本省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设置单独考场、单独报送考试答题卡等。(六)、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向其执业的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报名点报名。先网上报名,然后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3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点(错过现场确认时间,责任考生自负)。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3、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乡镇卫生院公章);4、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卫生院公章);5、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名点验证原件);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7、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七)、知情同意书的内容1、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2、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3、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4、通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5、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如要变更地点只能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