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卫生局文件
莱卫医字〔2008〕66号
莱芜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莱芜市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以上驻莱有关单位:
现将《莱芜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