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以上驻莱有关单位:
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培养高层次人才、扩大单位影响的重要措施,是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重要途径。目前,2011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 〔2001〕3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 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单位申报、市级评审,申报单位需填写《莱芜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表》从莱芜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多年连续举办的项目将不再进行评审和公布。
1、本学科的市内领先方法和技术;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引进与近三年的新发展;
3、获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应用与推广;
4、中医药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进展的推广;
5、省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6、填补本市空白的、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7、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与技能。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或学术带头人,授课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相应工作基础和必备的教学条件和场所,同时要具有继续医学教育组织管理机构和专门管理人员。
四、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为Ⅱ类学分,每6学时授予1学分。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凡系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学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各区卫生局、各单位要对所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后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莱芜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中医科教科),过期不予受理。
六、凡获批准并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在举办后一个月内将项目教材、日程、签到簿、试题、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材料,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审核合格的可办理学分证书。
七、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加强项目举办过程的管理,凡举办时间达不到要求者、学员专业不相符的,将不予办理学分证书。
附:莱芜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