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江西省专科医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赣卫科教发〔200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第二批培训基地予以公布,包括临床培训基地62个(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培训基地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培训基地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好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各临床培训基地要按下达的培训总规模有计划有组织地招收培训对象,并于每年底将培训对象材料报我厅登记备案。临床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临床实践教学,要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总则和细则》要求,制订临床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组织开展好临床培训工作。
三、培训基地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各培训基地要重新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招收新培训对象。对不按照培训标准和规定开展培训工作和教学质量较差的基地,我厅将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不得再参与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附件:第二批江西省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