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辽市食安委发〔2011〕8号
关于印发辽阳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做好全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辽阳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保健食品 方案 通知
抄送:省食安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
辽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印发
辽阳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夸大宣传功能、违法添加药物、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有无夸大宣传、描述或暗示疗效、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等内容;是否存在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冒充药品的行为。
(二)严格规范广告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并将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处。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活动,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工作,对以保健品冒充药品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查处力度,要与辽阳广告协会和广告发布者签定了《行业自律协定》,对广告发布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前的内部审查制度和发布后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监督抽验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力度。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结合监督抽验和安全性评价抽验,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压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和改善睡眠类产品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或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冒充药品行为的,一律按假药依法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一律暂停生产销售,责令改正;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对保健食品综合治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1年5月上旬)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市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食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下旬-10月)
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经营夸大宣传功能、违法添加药物、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县(市)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我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实际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强大氛围,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高压态势,震慑制售贩运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分子。
(二)细化治理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和人员,将任务分解细化,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大监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高。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并于11月20日前将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及《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报市食安办。
市食安办联系人:房帅 李显峰
联系电话(兼传真):2145966
电子邮箱:lnlysab@163。com
附件: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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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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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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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非法添加保健食品 | 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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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非法添加保健食品数量 | 盒(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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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非法添加保健食品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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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 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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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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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宣称疗效保健食品 | 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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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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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利用公益讲座等销售假劣保健食品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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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普通食品宣称功能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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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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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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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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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部门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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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工商部门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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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