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继委发〔2012〕3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三级医院,海南医学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2]0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的安排,现将申报2013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3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时间分阶段进行。申报国家级项目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中);申报省本级项目填报《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新项目和备案项目。
备案项目是指2012年举办的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拟在2013年继续举办,可申报备案。
三、我省受理申报国家级新项目的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9月17日;受理国家级备案项目的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2013年1月15日。
受理省本级新项目的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11月1日;受理备案项目的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2013年1月10日。
四、国家级新项目和备案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网址:http:∥cmegsb.cma。org。cn。各单位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还需向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申报国家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备案项目除需报送《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1中)外,还需同时报送上年项目执行教材:《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2)、总结、考试试题、项目活动日程表、学员通讯录等。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省本级新项目须填写《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经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做出意见并加盖上公章后逐级上报;省本级备案项目,申报材料同国家级的要求与材料相同。
六、申报2013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为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国家级与省级2013年重点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申报省本级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每一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
七、为加强项目管理,2013年起我委参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兄弟省市的作法,原则上不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项目,也不审批临时增加项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有关信息可登录海南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wst.hainan。gov。cn.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海口市海府路42号,联系电话:65388351。
联系人:苏蕾。
附件:1、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请通过下列链接进入卫生部科教司网站查看并下载: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kjjys/s3594/201206/55261.htm)
2、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3、2013年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4、2013年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5、海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6、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学员花名册
二Ο一二年七月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申报 继续医学教育△ 通知
抄送:海南省军区后勤部卫生处,省武警、边防总队卫生处。 |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