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11〕242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包钢疗养院,局直属各医院:现将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请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网站文件通知或包头市卫生局文件通知一栏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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