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云南卫生厅 > 正文
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云南卫生厅 更新:2013/8/16 字体:

云继委办发〔2009〕02号
 
各州、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昆明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大理学院,有关学术团体:
 
经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西医类 69项(其中:新申报63项、备案3项、继教基地3项);中医类7项。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保证项目按时限、按质量完成。开班前一周,项目主办单位科教部门须分别报告卫生厅科教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中医处,我厅将对办班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二、开班后,主办单位科教部门须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和项目实施教材、学员名册报卫生厅科教处或中医处,经核对后领取学分证书,如核对中发现与申报时项目安排有所改变,所授学分亦作相应调整,但不能超过申报评审核定的分值。各主办单位发放学分证书前,必须填写包括学员姓名等学分证书所列项目,不得发放空白学分证书。如发现发放空白证书,该班所发学分证书在学分验证时不予认可,单位主办项目的科室次年不得申报继教项目(含备案项目),其责任由办班单位承担。
三、办班结束一个月内,主办单位应将办班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报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处(联系电话:0871-7195168、7195139)。
 
 
 
二ОО九年七月二十日
发布部门:科技教育处
相关文章
 承德卫生网:2014年度医师执业资格综合笔试
 三明市医学考试中心:三明市卫生系列局 三明
 金寨县医学考试网: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健
 枣庄医学网:关于规范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
 朝阳区卫生网:有关朝阳区卫生系列系统先进
 宁波医学网:2013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宁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