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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云南卫生厅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州、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昆明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大理学院,有关学术团体:
经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西医类88项(其中:新申报79项、备案4项、继教基地5项);中医类6项。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保证项目按时限、按质量完成。开班前一周,项目主办单位科教部门须分别报告卫生厅科教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中医处,我厅将对办班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二、开班后,主办单位科教部门须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和项目实施教材、学员名册报卫生厅科教处或中医处,经核对后领取学分证书,如核对中发现与申报时项目安排有所改变,所授学分亦作相应调整,但不能超过申报评审核定的分值。各主办单位发放学分证书前,必须填写包括学员姓名等学分证书所列项目,不得发放空白学分证书。如发现发放空白证书,该班所发学分证书在学分验证时不予认可,单位主办项目的科室次年不得申报继教项目(含备案项目),其责任由办班单位承担。
三、办班结束一个月内,主办单位应将办班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报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处(联系电话:0871-7195168、7195139)。
四、本次评审通过的未公布的项目将在2011年第一批项目中公布。
五、评审通过的项目应在当年内举办完成,如需延期举办的项目要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处,否则视为不举办项目,隔年不予举办。 


  二О一О年七月十九日

发布部门: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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