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有关厅(局),有关学术团体,云南省相关民营医院: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验证对象: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验证时限: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所获取的学分。过去因特殊情况未能验证人员,可以补验2010年度和2011年度学分,2010年度以前学分原则上不予补验。
三、分值要求:每人每年必须获得25个学分,验证标准执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标准》。
四、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培训的通知》(云卫发〔2012〕548号)的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若没有获得“六五”普法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其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视为不合格。
五、学分验证程序:各单位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所修学分,填写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学分登记表》上,并汇总填入《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经各县、州(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处)复验。要求各州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辖区初验合格人员数据采用附件2(Excel格式)进行整理,并于2013年4月1日之前将整理后数据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科教处邮箱(邮箱地址:ynwstkjc@126。com)和中医管理局邮箱(邮箱地址:ynwstzyc@126。com)。
验证合格者,统一发给《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六、学分验证材料:《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学分登记表》、所获学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分证书需提供原件,已发表文章和出版物、获奖证书、接受进修单位的证明等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州、市卫生局印章)、《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本通知附件可到云南省卫生厅网站(www.pbh.yn。gov。cn)下载。
七、省一院、省二院、省三院,昆医附一院、昆医附二院、昆医附三院,省中医院,大附院,省疾控中心,省妇保院,省中院,省信息所,玉溪市人民医院,以及大理州、昆明市、曲靖市采用学分卡管理系统验证,原始材料不上报,由单位保存;我厅按一定比例抽查,合格率要求95%以上,不达标者将重新验证。
八、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项目的医务人员,凭单位证明可获得当年学分验证合格证,如存在跨年度情况,只算为一年。
九、本次学分验证工作实行中、西医分开验证,中医(民族医)卫生医疗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材料请各州(市)卫生局汇总后,交我厅中医处(地址:昆明市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510室,联系电话:0871-67195139);西医医疗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材料请各州(市)卫生局汇总后报送至云南省科教管理协会(地址:昆明市高新开发区高新苑(高新人才公寓)6栋401室,联系电话:0871-68329226)。本次学分验证材料由各州、市卫生局或厅直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验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5日。
十、学分合格证预计将于6月上旬下发,请有关单位在收到合格证后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对验证工作中出现的疑问,请于2013年6月20日之前反馈我厅科教处(联系电话:0871-67195167)和中医处(联系电话:0871-67196138、67195139),6月30日所有验证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关学分验证的相关事宜。
云南省卫生厅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