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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相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怒江州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相关要求的通知》(国医考发[2008]60号)文件精神,考区将于3月1日-10日集中受理考点报送的修改申请。请各县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考生信息及相关材料,并于2009年3月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怒江州卫生局医政科,整理后一并寄考区。(附件已发至各机构邮箱)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

 2、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明号

申请修改的信息项

修改原因说明

备注

 

附件2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现执业机构名称

身份证明号

准考证号

申请修改信息内容:

  考生签名:

修改原因说明:

执业机构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区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考生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两份,审核表上照片需加盖其执业机构钢印或公章;2.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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