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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宁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做好报名管理工作。南宁市设立试点,各项报考事宜请与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咨询联系。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

联系电话:2630909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 卫生  转发  医疗  考试  通知

抄 送:局农卫科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印发

   (OA传输)

南卫医〔2012〕32号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桂卫医〔2012〕23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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