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做好报名管理工作。南宁市设立试点,各项报考事宜请与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咨询联系。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
联系电话:2630909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 卫生 转发 医疗 考试 通知
抄 送:局农卫科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印发
(OA传输)
南卫医〔2012〕32号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桂卫医〔2012〕23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