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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医〔2011〕69号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南宁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宁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11年第2号)、《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厅卫医考办〔2011〕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考点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参加南宁市考点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号)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具备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南卫医〔2011〕52号)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med126.com/wsj/)按要求填报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日9:00时至3月30日24:00时。

(二)现场审核地点和时间

1.审核地点:新华街5号南宁市卫生人才技术服务中心(南宁市百货大楼朝阳店对面)七楼;

2.审核时间:2011年4月1日至4月14日(双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为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审核工作安排

为做好考生报名现场审核工作,请各单位、考生按如下时间安排参加现场审核:

1.4月1日至4月6日的审核对象。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六城区、经开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2.我市六县送审时间。隆安县(4月7日上午),上林县(4月7日下午),马山县(4月8日),武鸣县(4月11日),宾阳县(4月12日),横县(4月13日)。

三、考试时间及说明

(一)实践技能考试安排

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考点下发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安排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

2011年9月17日至9月18日(共2天),每天考2个单元,共考4个单元。

2.执业助理医师

2011年9月17日(共1天),共考2个单元。

四、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数码半身照片2张;

(五)试用单位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样式见附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八)民营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的考生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从业证明。市属六县(区)的考生,由工作单位出具并由县(区)卫生局审核盖章;企、事业单位内设医务室(所)的考生证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市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提供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工作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申报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按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南卫医〔2011〕52号)要求执行。

五、考试费用

(一)实践技能考试

1、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160元/人。

2、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30元/人。

3、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160元/人。

4、中医、中西医结合、壮医执业(助理)医师 160元/人。

5、师承和确有专长中医、中医(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

(二)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 160元/人。

2、执业助理医师 150元/人。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把资格审核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把好准入关,严防利用虚假学历证明混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队伍。

(二)各县(区)卫生局、经开区、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组织考生进行网报,并统一收取各单位考生有关申报材料、考试费,初审后统一提交到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新华路5号市卫生大厦七楼),咨询电话: 2630909,2611625。(公休日不办公)

全文请到南宁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公告栏”下载。

附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文秘工作  医师资格  考试考务  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网络传输)


附件: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所学系、

专业

医 学

学 历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试用时间

(年、月、日)

试用期

岗位类别

试用期

岗位专业

试用期间

工作的基本情况

试用期

满一年的

考核情况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南卫医〔2011〕69号 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南宁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红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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