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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南宁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宁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广西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卫医〔2011〕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我市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组织工作,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黄筱文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张  璋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成  员:各考核机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业务水平测试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由蒙秋云(市卫生局保健科长,代理主持医政科工作)兼任,成员从市卫生局医政科、信息中心以及各考核机构医务部(科)抽调组成。

二、业务水平测试时间

2012年6月30日15:00~16:30。

三、业务水平测试形式

我市今年业务水平测试均为笔试,按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四个类别进行测试。由国家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出题,并印制试卷,共100道选择题,使用答题卡。要求考生提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进场,并自带蓝黑水性笔、2B笔及橡皮。

四、考场安排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考场设定的原则是各考核机构均设考场(不足10名考生的机构不设考场)。

(二)南宁市市区非考核机构(一级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的考生,其考核机构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考场设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市卫生局;考核机构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考场设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考核机构为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考场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各县卫生局及邕宁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的考场安排和考务工作。

五、监考安排

监考人员从各考核机构抽调2-3名人员组成,进行交叉安排,每考场监考员不少于2名。

六、考场管理

我局制定了《监考人员职责》及《考生守则》,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务规则和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生应严格执行《考生守则》。考试中发现应考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时,监考人员应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到各考场实时督查。

七、试卷保管及运送要求

各县卫生局、邕宁区卫生局和市属考核机构考前派2名工作人员到市卫生局医政科领取试卷(试卷领取时间根据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安排另行通知)。试卷抵达考核机构后,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放在具备保密条件的保密室。

八、其他要求。

(一)定于6月29日上午9时,在市卫生局8楼会议室召开考务工作会议,请监考人员参加(按各单位上报名单)。

(二)请市属各考核机构于6月29日上午将考生名单(按考场、考试类别分类)报到我局医政科。 

(三)考生准考证电子版已下发至考核机构,请考核机构将《考生守则》印在准考证背面发给考生(准考证加盖考核机构公章)。

(四)请各县卫生局和邕宁区卫生局成立相应的考务机构,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组织和考务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医师定期考核任务。

联系人:覃  洁   电话:5766830

 附件: 1.考生守则

 2.监考人员职责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考 生 守 则

 

 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水性笔、钢笔等外,禁止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三、考生入场入座后,将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在答题卡上分别用蓝、黑色迹水性笔(或钢笔)填写写姓名、单位及座位号等。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十一、对违反考生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 

 

  

 附件2

 监考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考务管理的文件、按要求布置好考场。熟悉并严格执行考生守则和考场纪律。严格掌握如下规定: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参加考试考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二、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同一考场监考人员一起领取试卷,检查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办理签收手续,带齐考场备用品到指定的考场。

三、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并要求、督促和检查应考人员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到指定的地方。开考前10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分发试卷。

四、监考人员必须提醒应考人员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好姓名、单位、类别等项目。开考后,监考人员逐个检查应考人员,是否人证相符。

五、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中有舞弊行为时,先提出口头警告,应考人员如不听劝告,监考人员应视其违纪情节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直到取消考试资格。同时将舞弊情节和处理情况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如实进行登记,并向考务办公室报告。

六、考试结束前2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时间,终止时间一到,即令应考人员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翻放桌上,依次离开考场。

七、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应对试卷、答题卡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将试卷、答题卡封好,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并送交考务办公室。

八、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如玩忽职守,违反纪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  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

  (OA传输)



南卫医〔2012〕10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南宁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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