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助产机构妇产科催产素在引产催产中的应用,确保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从2013年3月1日起在我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内每名使用催产素引产、催产的孕产妇均要填写《梧州市助产机构缩宫素静滴引产、催产知情同意书》,并须附入病历内保存、备查。要求所有应用催产素静滴引产催产或缩宫素激惹试验(OCT试验)的孕产妇必须具备使用指征,且落实科主任负责制,履行产科主任审批制度,对所有应用催产素引产催产必须经过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三级医院至少要经过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