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暨军区军史馆新建工程于2010年6月动工,现主体工程已近完成,即将进入装饰布展阶段。为了丰富馆藏文物,全面展现西藏解放、发展历程,为党和人民军队在世界屋脊建立的丰功伟绩树碑立传,我们诚挚呼吁藏区各族干部群众、各企事业单位以实际行动支持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暨军区军史馆的筹建,捐赠有历史意义的珍贵文物史料,为传承和弘扬“老西藏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一、内容要求
1、与历次侵略与反侵略战争,如吐蕃助唐攻中天竺之战、拉达克之战、森巴战争、抗击廓尔喀入侵战争、抗英战争及藏军有关的装备、服装、文字、图片等。
2、自十八军组建以来在进军西藏、平叛、民主改革、对印自卫反击作战、历次剿匪与反窜扰作战和军事演习中使用过的装备、服装、生活用品,有关文电、照片、录像以及缴获的同类物品等。
3、自十八军组建以来军委、总部和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英雄模范人物和英雄模范单位的奖章、奖状、荣誉证书、嘉奖令、锦旗,上述人物和使用过的武器、装备、工具及有关文字、照片、录像、生活用品等。
4、自十八军组建以来我区部队在历次重大抢险救灾、支援地方建设、国防重点工程项目中使用过的工具、装备、模型和生活用品,相关的文电、照片、录像、奖章、纪念章及地方政府、群众赠送的锦旗、匾额和慰问品等。
5、具有开创意义和重大影响且已公开的武器、装备的模型、照片、录像等。
6、我区部队首长出访的图片、录像和外国友人以及外军赠送的礼品,送出到外受训的军官的图片资料等。
7、部队在不同时期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服装、军事标志符号、日用品等。
8、十八军成立以来在历次精简整编中有关撤编部队的照片和军史资料等。
9、民兵旧杂式武器和其他有价值的资料。
二、征集原则和方式
西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暨军区军史馆属于公益性场馆。这次征集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文物持有者(单位)的意愿,采取无(有)偿捐赠、无偿托管、复制等形式,使散留在藏区各地的文物、史料得到充分利用。
1、无偿捐赠。捐赠的文物为军史馆永久保留。如捐赠者(单位)要求,可在展出中标明文物所有者(单位)。
2、有偿捐赠。凡愿有偿将文物原件捐赠者(单位),请来函来电联系,说明所捐赠物品的名称、内容、品貌等情况。我们将派专人接洽,协商相关捐赠事宜。
3、无偿托管。文物的所有权与展出权分离,即所有权仍属于提供者(单位),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暨军区军史馆负责保管和展出。托管和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4、提供复制品。如捐赠原件有困难,可提供复制件,或提供原件由军区政治部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复制,原件安全归还本人(单位)。
三、征集办法
1、2011年1月底前,提供人或提供单位委托人持文物或文物照片到军区政治部工程建设办公室进行登记。
2、军区政治部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文物鉴定专家对拟征集文物进行筛选、鉴定。
3、根据筛选、鉴定的结果,凡符合收藏标准的,根据提供人(单位)意愿,办理文物捐赠、收购等相关手续。
4、征集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四、奖励办法
1、对捐赠的个人或单位,将颁发《收藏证书》一份。
2、对捐赠有重要价值或大批量者,将举行捐赠接收仪式,并通过媒体宣传表彰。
3、对提供有关线索,并征集到有重要价值实物或史料者,将发给一定的奖金以资鼓励。
4、所有捐赠的实物及史料,经捐赠者同意,可在陈列布展时标明或张榜公布捐赠者姓名。
五、联系方式
凡愿意捐献、出借、出售文物和史料,以及提供有关文物和史料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主动与军区政治部工程建设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为文张光辉电话:0891-6739319,13889014693,
传真:0891-6738753。
通讯地址:拉萨市江苏路4号西藏军区政治部工程建设办公室(邮编:850000)。
西藏军区政治部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