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卫协会: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桂卫医〔2009〕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