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第二批次2010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2011年7月10日 —7月20日,我局受理了乌鲁木齐考点参加2010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医师资格证的申请,但因部分考生未能按时上报材料,我局决定受理第二批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 办理范围:
乌鲁木齐考点参加2010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0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至身份证复印件旁,注意不要全部粘上,粘上一半即可)。
4、办理人员汇总表(见附件)(A4纸)(由单位统一填写)
三、办理时间:2011年8月1日 —8月10日
1、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受理所属医疗机构考试合格人员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2、自治区属、市属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兵团所属单位(含诊所)全部报所属兵团卫生局。
注:上报材料时以考生目前所在单位为准,不用再回原报名单位。
1、在个体诊所上班的考生,填写《汇总表》后,将材料交所在区县卫生局;
2、市属医院、自治区属单位考生将材料交医院,由医院统一报市卫生局;
3、兵团所属单位(含诊所)考生将材料交单位,由单位上报所属兵团卫生局
4、军队、武警等单位的聘用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医院,由医院统一上报市卫生局;
5、因医师资格证上只有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没有单位发放时比较困难,请考生务必在单位统一办理。
如考生确实没有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市卫生局医政处提交材料,注意联系方式近半年内不要变更,以免发放资格证书时无法联系。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 才万
电 话:2351070。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办理2010年度《医师资格证》汇总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