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审批要件
"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
2.考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考类别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还需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粘贴
照片1张);
6.现役军人报考时试用期证明需加盖政治部门的印章;
7.考生试用期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符合《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第六条者,应提供转正定级表原件与医士职称评审表和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连续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9.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同版二寸彩照2张(注:各旗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照相馆照相并打注年度医考字样,其中,一张粘贴在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上,一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10.各旗县区提交按级别、类别填写的考试报名人员花名册(按网上通过人员顺序)。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 窗口审核→上报审核→ 窗口出件
审批时限
实际运作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文件执行(一年)
收费标准
医师考试、医学综合考试:
1.收费依据:发文单位:内蒙古物价收费,文件名称:内价费发【1999】95号 收费标准:执业医师160元/人,助理医师150元/人。
2.收费依据:内价费发【1999】95号 收费标准:实践技能考试1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