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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继教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区继续医学教育统一培训考试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包卫办发【2010】217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区继续医学教育统一培训考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1.目前,全市卫生系统第五周期(2008年至2010年)公共课培训考试工作已经结束,重点是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考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2010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考试以专业课为主。按照《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包卫发(1999)220号《包头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授予标准,成绩在60分以上,授予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为15学分(30学时),授予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为9学分(18学时)。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对象的要求,认真落实培训、考试人员,将本单位参加培训考试的卫生技术人员按高、中、初职称分开登记在报名表上,并按照报名表顺序、格式,在Excell下制成电子表格,于8月2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局科教科。

3.报名时请同时交纳专业课培训教材费20元(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必须订购教材),培训考试费15元,共计35元(各单位留6元,上交29元)。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曹宇环  龚永红

E-mail:wsjkjk2010@163。com

联系电话:2529972  2529971

附件:1.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区继续医学教育统一培训考试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统一培训考试报名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教育  培训  考试  通知 

抄送:包头市人事局 

包头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0 日印发   

共印60份

继续医学教育专业课培训考试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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