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4]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各有关单位,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48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方式、程序及时间要求
报考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于2014年1月8—25 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于2014年1月9—28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及经所在医学检验网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的《申报表》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考生在网上的报名未经确认即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确认或更改。
二、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卫生局(报名点)确认,各区卫生局负责报名确认工作,并会同区人社局审核报名资格。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在本单位内确认。
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报考人员,由各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确认。
各报名点须于2014年1月28日前完成报名确认、数据上传、材料报送。
三、有关要求
1、根据苏人通〔2007〕287号文件规定,属于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服务的报考人员,已完成服务的需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正在基层服务的提供单位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可以先报考。尚未下基层服务的不能报考。具体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宁卫人〔2006〕17号)、(〔2007〕19号)、(宁卫医〔2007〕60号)文件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所报专业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致,报考主治(管)医师的须与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3、报名确认单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若代签,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历史考生必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报名,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对接,如因档案号问题造成成绩无法对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需连续两年达到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即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专业必须前后一致。实行滚动管理仍没有取得资格拟重新报考的历史考生也应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报名。
5、报考人员经审核同意后必须用白纸打印准考证。
6、报考人员提供的职称证明:通过考试取得资格须提供人事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通过评审取得资格须提供评审表(初聘表、职称批复文件)。
7、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要规范,不能用简称,如:单位、毕业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填写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一致。
8、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9、有关考试工作信息请查阅南京市卫生局网人事处目录下的通知栏目(http://www.njh。gov。cn/)。
四、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点审核后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首次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评审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报考主治(管)医师的考生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护师、主管护师的考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岗位及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我省考生,确认时只须提交报名表和统一印发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9、晋升职称前应到基层服务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下基层服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成绩证明》。符合省厅通知规定的暂不作要求人员除外;
11、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累计职龄)证明(附件2)。
五、考试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1〕382号、宁财综〔2001〕976号)文件,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我市仍实行现场收费。
附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jswst。gov。cn/gzdt/bmdt/rszc/2014/01/08103739328.html)
附件2: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卫生局
2014年1月9日
附件2: 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姓名: 现资格名称: 现工作单位:
曾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社区(医院、诊所) 岗位从事 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章: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社区(医院、诊所) 岗位从事 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章: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社区(医院、诊所) 岗位从事 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章: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社区(医院、诊所) 岗位从事 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nbs执业医师p; 法人签章: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社区(医院、诊所) 岗位从事 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