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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班报到和教学安排的通知(2009.3.6)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包卫发〔2009〕71号

关于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班报到和教学安排的通知(2009.3.6)

各旗县区卫生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蒙中医药公共卫生专项基金的通知》(内财社[2008]1631号)精神,为切实落实好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工作,提高我市农村牧区蒙中医人员的综合素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分工
根据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此项工作委托包头市卫生学校具体实施。
(一)包头市卫生学校在包头市卫生局指导下,负责蒙中医中专学历教育教学班的招生宣传、组织报名、全程教学、考核、发证、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也负责由各旗县区卫生局上报并经市卫生局审核确定的乡村医生蒙中医中专学历教育项目30名学员的学籍注册和档案管理。
(二)学员实习单位由市卫生局协调,市卫生学校负责组织指导蒙中医中专学历教育班的临床实习工作。
二、项目的具体安排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
依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方案》精神,制定教学计划实施培养。培养对象为农村牧区基层卫生机构在岗无学历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乡村医生,经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发给中专毕业证书,获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考资格。
(二)报名与报到
各旗县区卫生局要珍视此次培养机会,广泛进行招生宣传,积极组织乡村医生报名,3月10前务必将报名表报至市卫生局中蒙医科。
中蒙医科审核确定学员名单后,届时由市卫生学校通知学员报到上课。学员报到时须提交个人一寸免冠彩照3张,二寸黑白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同时交纳第一学期学费和个人支付的教材费(标准见后)。
(三)教学安排
1.教学形式
采取分段式脱产学习为主,辅以自学指导和作业练习的学习形式,并实行弹性学制。时间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10年12月结束。其中前一年半在市卫生学校安排理论教学,共安排中医基础学、中医内科学等21门课程,分三个学期进行,每学期集中授课6周,辅以自学指导与作业练习,结课考核。后半年在旗县区中医院及市内综合医院安排临床实习,集中实习8周,主要轮转实习中医内科、西医内科、针灸推拿科、急诊科,选择实习外科、妇产科、儿科等。
2.教学要求
为保证教学质量,学员必须按市卫生学校要求准时报到上课,保证出勤,参加全部课程教学和考核,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三、经费使用与结算
2008年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达中央补助地方蒙中医药公共卫生专项基金9万元,用于对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的经费补助。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费用整体安排如下:
(一)学员每学期交市卫生学校学费1000元,按两年4学期每人总计交学费4000元,用于市卫生学校教学及实习和管理费用的各项支出。
(二)学员毕业后,市卫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经市卫生局核准后,按照中央财政补助0.3万元/人标准予以学员费用报销。
(三)市卫生学校发给学员500元/人教材,其中学员个人承担200元,其余300元由市卫生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支付。
(四)学员工作服费用自理,每人交60元,用于购置白衣及白帽,发给学员在实习时使用。
(五)学员学习期间市卫生学校提供住宿与就餐,住宿酌情低标收费,自备(购置学校)行李2元/日,学校配置行李10元/日;伙食费用自理。
以上费用预结算结果,学员个人经中央财政补助后就学费总支出1000元,教材和工作服费用支出260元,个人不同情况也发生部分食宿费用。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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