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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包头市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库的通知(2010.5.25)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包卫办发〔2010〕156号

各二级以上医院: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公正、公平地进行考试,经市卫生局同意,决定建立包头市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官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可推荐若干名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公卫、中蒙医科医师及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推荐条件见附件1),经遴选后,组成包头市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官库。
二、考官库实行动态管理,三年进行一次更新。
三、每年实践技能考试前,将按1.2:1的比例随机抽取考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发给考官证书,持证上岗。
请各二级以上医院认真挑选合格医师及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于6月2日前以电子版及纸质(加盖医院公章)形式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李占纲
联系电话:2529977
电子邮件:bwyzk2009@163。com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条件
2.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推荐聘任名录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四)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医师资格,并任相关专业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推荐聘任名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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