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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卫医字[2009]21号转发关于落实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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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卫生局、盟直、外驻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落实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的通知》(内卫医字[2009]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与条件报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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