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卫生局,各支援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关于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的预通知》(卫支农项目函〔2010〕5号)的精神,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将于2010年5月下旬对各省(区、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做好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此次国家项目办将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师进行现场检查,对2005年以来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评估。(包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
二、请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支援单位、受援单位按照《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收集相关信息资料。资料包括:项目工作协议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派驻医师花名册、派驻医师考核表、音像资料、典型事例、对口支援取得的实效等。
三、请五市卫生局和卫生厅直属(管)医疗机构将2005年以来项目工作总结、
照片资料、派驻医师花名册、典型事例等材料于2010年5月20日前分别报送医政处和农卫处(支援县级医疗机构报医政处、支援乡镇卫生院报农卫处)。
四、请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卫生厅将进行督查,以迎接国家的检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05-2010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医疗情况统计表(县级医疗机构)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05-2010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培训和经费情况统计表(县级医疗机构)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2010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医疗情况统计表(乡镇卫生院)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2010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培训和经费情况统计表(乡镇卫生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