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发〔2012〕26号
有关医院:
根据《宁夏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宁夏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对2011年度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1年度完成五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 二、考核材料 (一)完成五年培训的住院医师提交 1、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5年)。 2、公共必修课结业证书。 3、全国专业技能职称外语考试B级证书。 4、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 5、同底2寸、1寸正面免冠近照各1张。 (二)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提交 1、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3年)。 2、公共必修课结业证书。 3、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两份。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科考核、病历书写等登记表。 5、同底2寸、1寸正面免冠近照各1张。 三、要求 住院医师的考核材料由医院负责住院医师培训的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后,于2月3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电话:5054759附件:下载
1、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登记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登记表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