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银川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现将2011年银川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银川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组织实施,确保教学质量。要在项目举办前将及时将举办通知(电子版)报送至银川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于项目结束后,将纸质版举办通知、课件、汇总表及签到册报送至银川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材料将作为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严禁各项目主办单位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一经查实将按照《银川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0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