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银川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现将2013年银川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确保教学质量。要在项目举办一周前及时将项目举办通知(电子版)报送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在银川卫生信息网上发布项目举办通知,供全市医务人员选择学习。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并鼓励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其他医疗机构的学习交流,督促卫生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专业课和公需科目的继续医学教育任务。
三、银川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项目举办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银川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