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
继续医学教育计算机系统网络化管理的通知
新卫科教发〔20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各直辖市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并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避免学分发放过程中大量繁琐的工作,节约人力资源,在总结我区多年试点使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我厅研究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统一使用由北京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开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计算机管理软件,以实现自治区卫生厅、地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实时了解掌握各自所辖范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情况、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情况,并及时进行监管。
二、从2012年起,全区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将通过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各地不再报送原始审核材料。各地、各单位要于6月30日前完成管理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开始试运行; 7月31日前各单位应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完成将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近5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相关记录全部录入管理系统,正式开始运行。
三、为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软件(单位版)的使用效率,县(市、区)卫生局可将本辖区内规模较小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统筹,由卫生局对其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统一进行管理,或由县医院代为管理。
四、关于继续医学教育计算机管理系统费用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版管理软件由北京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免费提供;单位版管理软件及相关外围硬件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向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购买;继续医学教育对象IC卡所需费用可由个人支付。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免费提供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服务和操作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主动协调相关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其他未尽事宜可与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联系。有关系统安装和操作使用等技术问题,可与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新疆工作站联系。
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纪蓓
联系电话:0991-8561601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新疆工作站联系电话:0991-8561927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