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8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医师资格证》的通知
乌卫医函[2009]30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要求及自治区卫生厅安排,将开展2008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08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4、《医师资格证》工本费5元/人。
5、办理人员汇总表(见附件)
二、时间:2009年5月5日 — 6月10日
1、个体诊所人员请以诊所为单位,向所在区县卫生局上交材料;(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诊所办证人员直接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所属卫生局上交材料,其中:自治区属、市属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兵团所属单位(含诊所)全部报所属兵团卫生局。
3、如有2007年考试合格人员未办理医师资格证者,此次也可一并办理,但汇总表需单独填写并注明。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 才万
电 话:2351070。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办理2008年度《医师资格证》汇总表
单位: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