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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乌鲁木齐考点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关于2013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乌鲁木齐考点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卫医函[2013]1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2013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卫生厅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安排,现将执业医师考试考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报名

报名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第二步为现场确认,只有两步都完成,才能成功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根据卫生厅的统一安排,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和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网址:http://www.med126.com/wsj/,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00至2013年3月15日24:00

2、请考生认真阅读《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按要求上传照片

(二)、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3月27日至4月8日,其中4月4日(清明节)休息一天,其它时间均正常上班。

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等工作。

现场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门诊六楼学术报告厅。

上午:10:30—13:30

下午:15:00—19:00

(三)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并按下列顺利装订,均为A4纸,不得裁剪)

1、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已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点审核原件,上报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点审核原件,上报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一份(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交《试用期合格证明》的有关要求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填写后由试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各区县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门诊部、诊所、疾控等单位的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除加盖试用单位公章外,还需到所在辖区卫生局审核,各区县卫生局在 “备注”栏签署意见,加盖卫生局认定章后到现场确认。

3、自治区属、市属、市管辖的厂矿企业及市属民营医院、自治区、市疾控中心,负责通知及审定本单位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到现场确认即可,不用再到发证机关去签署。

4、兵团卫生局负责通知及审定所属驻乌单位的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并在考生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备注”栏签署考核认定意见,加盖卫生局(处)公章后,考生直接到现场确认。

5、武警、部队、公安边防卫生局(处)负责通知及审定所属单位的现役军人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并在考生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备注”栏签署考核认定意见,加盖卫生局(处)公章后,考生直接到现场确认。

根据总后卫生部和自治区医考中心的通知,今年全疆部队、武警及公安边防等系统的现役军人,统一在乌鲁木齐考点报名、审核、实践技能考试及综合笔试。

四、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准考证领取时间:请考生于6月初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告栏查询。市卫生局网址:http://wsj.urumqi。gov。cn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日—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实践技能准考证为准。

实践技能成绩查询时间:7月底至8月初,考点会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告栏公示实践技能成绩及领取综合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届时注意查询。

2、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以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出证单位、初审单位必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考点不予受理;

2、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不得裁剪。

3、为防范替考,根据卫生部和卫生厅的统一要求,需考生本人到达现场审核。

4、照片上传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否则考点不予审核。

5、请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准确填写“单位隶属”关系。

6、《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接此通知后,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时有效地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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